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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中国传统绘画系列《韩熙载夜宴图》彩色纪念银币的公告

时间:2024-07-15 20:08:0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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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中国传统绘画系列《韩熙载夜宴图》彩色纪念银币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行中国传统绘画系列《韩熙载夜宴图》彩色纪念银币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定于2001年6月15日发行中国传统绘画系列《韩熙载夜宴图》彩色纪念银币1枚,该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现公告如下:
一、彩色纪念银币图案
(一)正面图案
彩色纪念银币正面图案为唐代长安大明宫含元殿、国名及年号。
(二)背面图案
彩色纪念银币背面图案为五代名画《韩熙载夜宴图》局部图案及面额。
二、彩色纪念银币规格和发行量
该彩色纪念银币含纯银5盎司,形状为长方形,规格90毫米×40毫米,面额50元,成色99.9%,质量精制,发行量18800枚。
三、该彩色纪念银币由瑞士HUGUENIN+KRAMER MEDAILLEURS造币厂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


2001年6月14日

阜新市细河城市段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政府


阜新市细河城市段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

阜政发[2008]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现将《阜新市细河城市段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阜新市细河城市段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细河城市段生态环境,促进生态阜新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细河城市段是指东自新邱区阿金歹公路桥,西至市污水处理厂,自细河两岸南北向外至500米的区域(含高林河下游至细河段500米)。

第三条 细河城市段禁止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开采地下水资源。因市政管网未能履盖或供水水压不足不能使用城市供水的居(村)民,可以开采地下水供生活用水需要。

第四条 细河城市段地下水资源的管理实行市政府统一管理的原则。市水利管理部门实施具体监管工作。

细河流经区域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段的地下水监督管理。

第五条 细河城市段的单位排放污水的,必须排入城市排水管网。

第六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细河城市段地下水资源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其他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的法定职责,做好细河城市段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 单位和个人造成地下水污染的,由环境保护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在细河城市段开采地下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辽宁省地下水资源保护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未经批准开采地下水资源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5万元罚款。

(二)取水设施已自行封闭或被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强行封闭后又恢复开采地下水资源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0万元罚款。

(三)承建未经批准的凿井工程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罚款。

第九条 自本办法公布之日起,原细河两岸批准的开采地下水手续一律取消。因生产经营需要在细河城市段开采地下水源的,必须停止取水,并自行封闭取水工程。未按规定封闭取水工程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强行封闭,封闭费用由取水人承担。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最新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已于2002年4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4月18日起施行。

  2002年4月10日

 

最高院关于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2002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近,有的法院反映,关于在撤销缓刑时罪犯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能否折抵刑期的问题不明确。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的,对其在宣告缓刑前羁押的时间应当折抵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