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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制和使用出口肉类内包装中加放检疫标签的通知

时间:2024-07-13 12:18:21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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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制和使用出口肉类内包装中加放检疫标签的通知

动植物检疫局


关于印制和使用出口肉类内包装中加放检疫标签的通知

          (动植检动字〔1996〕93号)

 

各有关口岸动植物检疫局、动物检疫所:

  根据国家局于大海局长与俄罗斯兽医局局长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与俄罗斯联邦兽医局代表团会谈纪要》和国家局动植检动字[1996]79号文精神,从1997年1月1日起,四分体和分割肉内包装须加放检疫合格标签。为此国家局制作了检疫合格标签样式。现将该标签样式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按该样式在当地联系印刷,并开始使用,以确保自1997年1月1日起抵达俄罗斯进境口岸的分割肉和四分体肉类凭该检疫合格标签通关。

  该标签为椭圆形,长径为60mm,宽径为40mm(均为外径),边线宽2mm,沿边线

剪为椭圆形,印刷用纸为70克普通白纸;印刷颜色用与已在使用的检疫合格标识的颜色相同,即绿色;标签中,“CAPQ”为零号方黑字,“INSPECTED”、“CHINA”为3号方黑字;“Est.No.”为4号方黑字;“3401M001”为企业注册号(各企业不同),为4号长黑字。

  检疫合格标签由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负责印刷和保管,由出口注册企业的卫检负责人协助动检人员管理使用,并做好使用过程中的登记工作。

  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和有关企业应妥善保管检疫合格标签,不得遗失和随意毁坏。

  该标签用于加放对俄及对其他国家和地区出口的分割肉和四分体肉类的内包装内,每小包装加放一枚。

  加放标签的四分体肉上不再加盖检疫验讫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局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烟草及其制品进口专卖管理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关于加强烟草及其制品进口专卖管理的通知
国家经贸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外经贸委(厅)、烟草专卖局,各地海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为加强对进口烟草及其制品的管理,维护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就烟草及制品进口专卖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必须向国家烟草专卖局申领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1994年4月18日发布的《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卷烟进出口管理问题的公告》,重申进口烟草及其制品由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负责统一对外谈判、签约及经营。同时实行统一合同管理办法和签章制度:合同由
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统一缮制,加盖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专用签章和报关专用章后交合同执行单位,合同执行单位凭此向海关报验。
三、海关凭经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加盖专用签章和报关专用章的合同验放。
四、对非法进口烟草专卖品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国家经贸委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查处。



1995年7月2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籍朝鲜族的朝鲜人民军军人婚姻处理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籍朝鲜族的朝鲜人民军军人婚姻处理问题的复函

1954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

黑龙江省司法厅:
司法部本年11月23日转来你厅1954年10月29日司总字第136号办字第61号关于中国籍朝鲜族的朝鲜人民军军人婚姻处理问题的报告一件。经与外交部等有关部门联系,提出如下意见:
中国籍朝鲜族的朝鲜人民军军人配偶向我法院提出离婚时,法院应先查明军人家庭住址、配偶姓名、参军的时间和地点、部队的番号以及参军后是否曾通过信等情况,报送外交部,转由朝鲜驻华大使馆查询并征求军人意见后处理。在查询未获答复之前,法院仍须与有关部门对军人配偶进行说服教育,使其等待。

附:黑龙江省司法厅对中国籍朝鲜族之朝鲜人民军婚姻处理问题的请示报告 司总字第136号 办字第61号
司法部:
我省部份县法院受理中国籍朝鲜族之朝鲜人民军军人配偶,因军人多年无音信等理由。到法院要求查找军人下落,并提出离婚,各县为了慎重处理此类婚姻问题,均请省,由我厅制成“查询军人卡片”送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处(前报东北行政委员会外事处)转朝鲜驻华大使馆沈阳联络所再转朝方查找,从今年3月到9月份共经我厅及(原省法院)办理查询的40余起,至今均未得完满答复。近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外事处函称:“……查询卡片无军人在朝的部队番号,朝方反映查找困难”,而将查询卡片送回。这些案件据各县法院反映:当事人不断来法院请求解决,有的在法院哭闹不走,并要求法院给他一条出路,我厅根据保护军人婚姻精神及防止发生意外,曾指示各县法院要配合有关部门对军人配偶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使其等待朝方答复后再作决定。但对部份军人下落不明,而据外事处函称朝方不能查找,并当事人要求极为迫切的案件,应依据什么原则处理ⅶ我厅尚不明确,特专报请速予指示。